常德市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20250828)
事项名称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告知承诺) | ||||||
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窗口 (市民之家2楼L区) | 决定机构 | 市林业局 | ||||
窗口咨询电话 | 7257961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1200 | ||||
一、申报材料 | |||||||
1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收原件 (必要) | 1份 | ||||
2 | 告知承诺书 | 收原件 (必要) | 1份 | ||||
3 |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和章程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收复印件(必要) | 1份 | ||||
4 |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 收原件 (非必要) | 1份 | ||||
5 |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收复印件(非必要) | 1份 | ||||
6 | 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 收复印件(非必要) | 1份 | ||||
7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林木品种材料
| 收复印件(非必要) | 1份 | ||||
8 | 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 收复印件(非必要) | 1份 | ||||
9 | 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 收复印件(非必要) | 1份 | ||||
10 | 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 收复印件(非必要) | 1份 | ||||
11 | 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 收复印件(非必要) | 1份 | ||||
二、收费标准与依据 | 不收费 | ||||||
三、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四、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 | 部门网站/栏目(/)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
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窗口 (市民之家2楼L区) | 决定机构 | 市林业局 | ||||
窗口咨询电话 | 7257961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1200 | ||||
一、申报材料 | |||||||
1 |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3、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当事人不提供,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或者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收原件或复印件 | 各1份 | ||||
2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 收原件 | 1份 | ||||
二、收费标准与依据 | 不收费 | ||||||
三、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四、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 | 部门网站/栏目(/) |
事项名称 | 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 ||||||
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窗口 (市民之家2楼L区) | 决定机构 | 市林业局 | ||||
窗口咨询电话 | 7257961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1200 | ||||
一、申报材料 | |||||||
1 |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格 | 收原件 | 1份 | ||||
2 | 具有县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文化交流、重点工程建设占地、抢险救灾、安全隐患整治等特殊情况确需保护性移植的证明文件等 | 收原件 | 1份 | ||||
3 | 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应有相应的科研、经营资格及技术等资质证明 | 收原件 | 1份 | ||||
4 | 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市)、市(州)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 收原件 | 1份 | ||||
5 | 移植需要的证件有:《采集证》、《采伐许可证》(注明:移植树木) | 收原件 | 1份 | ||||
6 | 重点工程建设占地移植古树的需提供听证会材料 | 收原件 | 1份 | ||||
二、收费标准与依据 | 不收费 | ||||||
三、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四、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 | 部门网站/栏目(/) |
事项名称 |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审批 | ||||||
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窗口 (市民之家2楼L区) | 决定机构 | 市林业局 | ||||
窗口咨询电话 | 7257961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1200 | ||||
一、申报材料 | |||||||
1 | 权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提供《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 收原件 | 1份 | ||||
2 | 权属所有者同意实施采集证明(签字),若权属所有者为村(组)的,村(组)成员均需签字同意,户主可以代表一户家庭签字; | 收原件 | 1份 | ||||
3 | 采集公示(张贴在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照片) | 收原件 | 1份 | ||||
4 | 因重点工程实施采集的,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因科学研究实施采集的,提供研究项目方案和立项证明;因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目的实施采集的,提供村委会证明 | 收原件 | 1份 | ||||
5 | 《申请采集国家重点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现场勘验表》 | 收原件 | 1份 | ||||
6 | 采集方案及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 | 收原件 | 1份 | ||||
7 | 拟采集的野生植物明细表和照片 | 收原件 | 1份 | ||||
8 | 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市州或县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 收原件 | 1份 | ||||
二、收费标准与依据 | 不收费 | ||||||
三、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四、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 | 部门网站/栏目(/) |
事项名称 | 植物检疫证签发 | ||||||
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窗口 (市民之家2楼L区) | 决定机构 | 市林业局 | ||||
窗口咨询电话 | 7257961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1200 | ||||
一、申报材料 | |||||||
1 | 植物检疫报检单(植物检疫申请表) | 收原件 | 1份 | ||||
2 | 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 收原件 | 1份 | ||||
3 | 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检疫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 收原件 | 1份 | ||||
二、收费标准与依据 | 不收费 | ||||||
三、承诺期限 | 即时 | ||||||
四、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 | 部门网站/栏目(/) |
事项名称 | 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 ||||||
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窗口 (市民之家2楼L区) | 决定机构 | 市林业局 | ||||
窗口咨询电话 | 7257961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1200 | ||||
一、申报材料 | |||||||
1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 收复件 | 1份 | ||||
2 | 森林资源流转项目单位申请书和流转方案 | 收原件 | 1份 | ||||
3 | 森林资源权属凭证 | 收原件 | 1份 | ||||
4 | 村民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记录(签名) | 收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
二、收费标准与依据 | 不收费 | ||||||
三、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四、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 | 部门网站/栏目(/) |
事项名称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
受理机构 | 市林业局窗口 (市民之家2楼L区) | 决定机构 | 市林业局 | ||||
窗口咨询电话 | 7257961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1200 | ||||
一、申报材料 | |||||||
1 |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申请表》 | 收原件 | 1份 | ||||
2 | 申请单位法人(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收复印件 | 1份 | ||||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收原件 | 1份 | ||||
4 | 申请人资质材料、固定场所使用权材料、技术人员材料 | 收复印件 | 1份 | ||||
5 |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 收复印件 | 1份 | ||||
6 | 申请单位和个人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文件 | 收原件 | 1份 | ||||
二、收费标准与依据 | 不收费 | ||||||
三、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四、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 | 部门网站/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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